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時隔兩年,黨中央根據新形勢新任務,在中央紀委《規則(試行)》的基礎上制定新的《規則》,并上升為中央黨內法規,體現了黨中央從完善黨和國家自我監督體系高度,給紀檢監察機關定制度、立規矩,針對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實踐中反映出的問題作出嚴格規范,對關鍵環節作出具體規定,提升紀檢監察工作法治化、規范化水平,彰顯黨中央從嚴管黨治黨、強化自我監督的堅定決心。
一、堅持黨的統一領導,加強對紀檢工作的領導 《規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就開宗明義強調,立規目的是“加強黨對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工作的統一領導”。規定監督執紀工作首要原則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強調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體現監督執紀工作的政治性。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黨和人民事業成功的根本保證。紀律檢查工作是黨的工作的重要內容,必須堅持和加強黨對紀律檢查工作的統一領導。 二、專設"監督檢查"一章,突出監督首要職責 《規則》專設“監督檢查”一章,明確了監督重點和要求,強化了對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依法履職和行使權力情況的日常監督,通過突出監督職責,加強對權力的監督,讓干部不犯錯誤、少犯錯誤。紀檢監察機關是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專責機關,監督是基本職責、第一職責。《規則》專設監督檢查一章,目的就是要把監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漸,保證權力正確行使,讓干部不犯錯誤、少犯錯誤。 三、整合規范工作流程,強化內部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 《規則》吸收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理論、實踐、制度創新成果,立足有效監督制約,在健全內控機制、優化工作流程上著力,針對實踐中反映的問題和權力運行中的風險點作出嚴格規范,在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審查調查、案件審理等環節,規定了具體審批事項,體現了全程管控、從嚴把關。 由黨中央給紀檢監察機關定制度、立規矩,不僅僅是提升法規位階,也不局限于內容補充完善,而是體現了黨中央對紀檢監察機關的嚴管厚愛和殷切期望,這也極大地激勵我委的黨員干部,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履行黨章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加強自身建設,當好黨和人民的忠誠衛士。以制度監督,防止“燈下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