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
《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我們黨建黨以來關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黨內法規。《條例》既是對黨領導政法工作成功經驗的系統總結,又是對黨領導新時代政法工作全面系統的制度安排,既為黨領導政法工作立規矩、定方圓,又為黨領導政法工作謀長遠、固根本,是新時代黨領導政法工作的基本遵循。
黨的絕對領導是新時代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則
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是由黨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決定的。堅持黨的領導,是決定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重大原則問題。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已經被寫入憲法。政法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政法單位各項職權是黨的領導權和執政權的組成部分。政法工作作為黨領導政法單位依法履行職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徑,也是黨行使領導權和執政權的重要形式,是黨實施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方面,也是維護和發展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銳利武器。因此,把政法機關和政法工作置于黨的絕對領導之下有重要的現實基礎和堅實的法理依據。
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是由政法工作的性質決定的。政法機關首先是政治機關,這是政法機關的政治屬性。無論形勢如何變化,政法機關作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機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不能變,捍衛黨的領導和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維護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使命任務不能變。進入新時代,政法機關的首要職能是捍衛黨的執政地位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專政職能;其次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管理職能;第三是推出更多利民惠民安民的政策措施,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服務職能。當前,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每項工作都具有政治性,都必須自覺堅持黨的全面領導。
《條例》是黨領導新時代政法工作的總規范
《條例》把我們黨領導政法工作的成功經驗轉化為制度成果,明確了黨領導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問題,最為重要的是明確了制定《條例》的目的是堅持和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做好新時代黨的政法工作,制定《條例》的依據是黨章、憲法和有關法律,闡明了政法工作的性質、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和原則等重大問題。《條例》將領導主體具體化、職責任務清單化、工作運行機制化、保障措施制度化,是黨領導新時代政法工作的總規范。
黨領導政法工作的領導主體及職責。《條例》規定黨中央對政法工作實施絕對領導等重大職權,黨中央決定和管理政法工作大政方針、重大舉措、重大事項,明確了黨中央和各級黨委、黨委政法委、政法單位黨組(黨委)的領導職責和主體責任。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各級黨委領導本地區政法工作,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則、管干部,研究解決政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黨委政法委發揮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督辦落實等作用,全面履行“十項職責任務”;政法單位黨組(黨委)領導本單位政法工作,履行好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抓落實的職責。
黨領導政法工作的主要內容。《條例》主要從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三個方面規定黨領導政法工作的主要內容。從加強黨的政治領導來看,《條例》明確了黨中央決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針,確立政法工作的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內容,為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提供了根本保證。從加強黨的思想領導來看,《條例》規定,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為政法工作堅持正確方向提供了行動指南,為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絕對領導奠定堅實思想基礎。從加強黨的組織領導來看,《條例》對各級黨委政法委、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加強黨的建設包括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作出了具體規定,為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提供了組織保障。
黨領導政法工作的運行機制。《條例》規定了請示、報告、決策、執行等基本制度,構建了涵蓋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的黨領導政法工作運行體系。請示制度著重從責任主體、請示對象、請示事項等方面,對政法領域重大事項請示工作作出了清單化的規定,明確了分別向黨中央、中央政法委請示的內容、程序等,具有鮮明的現實針對性。報告制度對報告主體、報告對象、報告內容分別作出清單化規定,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決策制度不僅對決策主體、決策原則、決策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而且對決策程序、決策環節、決策方法提出了明確要求。執行制度分別明確了各級黨委、黨委政法委、政法單位黨組(黨委)的執行責任和具體要求,有利于把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落到實處。
黨領導政法工作的保障體系。《條例》從監督和責任制度,從監督制約、督促檢查、考評考核、督導整改、責任追究等五個方面作出了規定,構建了黨領導政法工作保障體系。
把黨的絕對領導貫徹到政法工作各領域全過程
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不能僅停留在落實《條例》的程序規定上,更要落實到管方向、管原則、管政策、管干部等工作各環節,貫穿于決策、執行、監督等全過程,還要堅定不移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等各方面,永葆政法機關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的政治本色。黨中央對政法工作實施絕對領導、全面領導,決定和管理政法工作大政方針、重大舉措、重大事項。政法單位在政法工作中堅持黨的領導,最根本的是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最關鍵的是要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聽從黨中央指揮,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同時,政法單位必須主動接受各級黨委及其政法委的領導、指導和協調。
(作者單位陜西省社會科學院政治與法律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