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正向體育發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謝小煒、涂振豪、朱超與你單位的勞動爭議案件(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2769-2771號),本委已于2025年11月18日作出裁決。
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2769號的裁決結果為:駁回申請人謝小煒的仲裁請求。
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2770號的裁決結果為:駁回申請人涂振豪的仲裁請求。
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2771號的裁決結果為:駁回申請人朱超的仲裁請求。
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2769-2771號),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5室,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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