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良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請人田方德與你單位關于勞動報酬等爭議案件(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2895號),已于2025年10月28日審理終結。因無法聯系到你單位,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2895號),本委裁決如下:
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2025年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3400元。
二、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特此公告。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下載:
媒體報道
音頻視頻
文件
部門解讀
圖解類
新聞發布會
訪談
其他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粵公網安備 4413300210008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