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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仲愷高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盧暢與你單位之間關于勞動報酬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2524號),本委已于2025年10月14日對本案作出裁決。裁決如下:
一、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6月18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
二、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25年6月18日解除勞動關系。
三、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被申請人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6月18日期間工資差額4762.43元。
四、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被申請人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6月18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6142.86元。
五、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qū)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2室,聯(lián)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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