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鑫永越實業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查處你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一案,因無法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及其他方式送達你單位。現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舉證通知書》(惠仲社管監舉字〔2025〕第30號),請你單位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日內,就投訴的1名工人2025年3至6月份工資共計人民幣6683元進行舉證。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日即視為送達。如你單位拒絕提供或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有關工資支付憑證等證據材料,我局將依法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工資數額及其他有關證據作出認定。
特此公告。
附件:勞動保障監察舉證通知書(惠仲社管監舉字〔2025〕第30號)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
勞動保障監察舉證通知書
惠仲社管監舉字〔2025〕第30號
惠州市鑫永越實業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有工人投訴稱你單位拖欠工資,經調查,截至目前涉及1名工人2025年3至6月份工資共計人民幣6683元。我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2025年7月7日,我局依法向你單位直接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惠仲社管監詢字〔2025〕第企A2473號),要求你單位提供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雷航員工花名冊、2025年3至6月份考勤記錄、工資表及有關工資支付憑證等證據材料,你單位逾期拒不提供。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因工資支付發生爭議,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絕提供或者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有關工資支付憑證等證據材料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工資數額及其他有關證據作出認定”的規定。
你單位負有舉證責任,請你單位自收到本舉證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就工人提供的欠薪情況進行舉證,如你單位拒絕提供或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有關工資支付憑證等證據材料,你單位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我局將依法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工資數額及其他有關證據作出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