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王哥餐飲店:
本委受理的馬琴友與你單位的勞動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1175號),于2025年6月9日公開開庭審理。本委已對本案作出裁決,結果為:
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工資4000元;
二、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10月12日至2025年2月27日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金28000元。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2室,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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