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蠔燊餐飲店: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廖莉敏、溫金彬、彭永生與你單位之間關于工資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1790號、1791號、1792號),本委已作出裁決。
廖莉敏訴惠州市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蠔燊餐飲店仲裁案件(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1790號)裁決結果如下:
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廖莉敏支付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12日期間的工資及提成共計8440元。
二、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廖莉敏支付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12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3995.56元。
三、駁回申請人廖莉敏的其他仲裁請求。
溫金彬訴惠州市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蠔燊餐飲店仲裁案件(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1791號)裁決結果如下:
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溫金彬支付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5月12日期間的工資差額共計5716元。
二、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溫金彬支付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5月12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6182.66元。
三、駁回申請人溫金彬的其他仲裁請求。
彭永生訴惠州市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蠔燊餐飲店仲裁案件(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1792號)裁決結果如下:
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彭永生支付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2日期間的工資共計2100元。
二、駁回申請人彭永生的其他仲裁請求。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2室,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