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晟豪實業有限公司: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朱小佳、陳甲州、洪秀淼與你單位之間關于工資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1190號、1191號、1194號),本委已作出裁決。
朱小佳訴惠州市晟豪實業有限公司仲裁案件(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1190號)裁決結果如下:
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朱小佳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期間的工資26950元。
陳甲州訴惠州市晟豪實業有限公司仲裁案件(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1191號)裁決結果如下:
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陳甲州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期間的工資19750元。
洪秀淼訴惠州市晟豪實業有限公司仲裁案件(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1194號)裁決結果如下:
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洪秀淼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期間的工資19750元。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2室,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