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新力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查處你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一案,因無法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及其他方式送達你單位。現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惠仲社管監詢字〔2025〕第A2324號), 請你單位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日內向我局執法與信訪組提交以下資料并接受詢問:1、營業執照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明;3、28名工人2025年3月份工資明細表、工資發放簽收證明、銀行代發工資的付款憑證及考勤記錄、勞動合同(上述資料以單位蓋章確認為準)。
請你單位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3日內主動到我局簽收該法律文書,逾期未到場簽收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附件: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惠仲社管監詢字〔2025〕第A2324號)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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