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彬:
我局于2024年6月4日接到你投訴群益智能產業園C區項目拖欠工資一案,我局于2024年11月1日向你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投訴案件材料補正告知書》,你逾期未向我局提供能證明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因無法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及其他方式送達,現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投訴案件不予受理決定書》。
請你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主動到我局簽收該法律文書,逾期未到場簽收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附件:勞動保障監察投訴案件不予受理決定書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勞動保障監察投訴案件不予受理決定書
楊彬:
我局于2024年6月4日接到你投訴群益智能產業園C區項目拖欠工資一案。經審查,你的投訴屬于下列情形:
□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的。
□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但不屬于我廳(局)管轄的。
□投訴時間超出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查處期限的。
□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仲裁、提起訴訟,或者已經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
□按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
□對已經按照勞動保障監察程序作出處理的同一事項重復投訴的。
?投訴文書應當載明的事項不明確或者提供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
□投訴人通過信函郵寄等形式或者委托他人提交投訴材料,無法經投訴人本人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受理條件的。
□其他:
由于該投訴不符合受理條件,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決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如下: 經審查該項目班組花名冊及班組全體工人工資表等相關臺賬資料,不能查實你在該項目工地務工情況。該項目承建單位汕頭建安(集團)有限公司也否認與你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系。我局于2024年9月2日向你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投訴案件材料補正告知書》,你逾期未向我局提供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確認勞動關系、勞動報酬發生的爭議,依照勞動爭議仲裁程序處理。
如不服本決定,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