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保障科學民主管理與依法依規運行有機統一,構建運行順暢、協同高效、充滿活力的事業單位現代治理機制。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社會事務服務中心,加掛“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牌子。
第三條 本單位住所是廣東省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二、三樓。
第四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財政補助一類。
第五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六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第七條 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第八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惠州仲愷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組織人事辦公室。
第九條 本單位的領導體制是黨組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
第十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貫徹落實有關社會福利、就業創業、人才工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以及退役軍人服務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第十一條 本單位的業務范圍包括:
?。ㄒ唬┞鋵嵣鐣@撸瑸槿珔^特困老人、孤兒等重點撫養對象提供撫養、集中供養服務,承擔臨時監護責任;負責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
(二)承擔殘疾人就業培訓、輔助器具救助等工作。
?。ㄈ﹨f助做好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四)落實就業政策,提供公共就業服務;承擔就業失業登記工作;為全區就業困難群體提供就業援助,為企業提供招聘服務。
(五)落實人才政策,為流動人員提供檔案管理服務;承擔“三支一扶”以及高校畢業生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評價和質量監督工作,開展創業培訓。
?。ㄆ撸┏袚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依法依規辦理轄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 指導各園區、鎮(街道)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咨詢工作。
(八)協助做好退役軍人來信來訪、權益咨詢、法律服務以及涉退役軍人輿情的收集、引導等工作;協助做好退役軍人行政關系、組織關系、供給關系轉接和檔案移交,配合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協助開展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數據信息采集、分析等,協助開展走訪慰問工作;
?。ň牛┨峁┩艘圮娙司蜆I創業政策咨詢、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服務,承辦自主就業退役軍人招聘會。
?。ㄊ┩瓿苫葜葜賽鸶咝录夹g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二章 黨的建設
第十二條 本單位未單獨設立黨組織,黨員統一納入舉辦單位機關黨委管理,單位按要求做好黨員教育、管理、監督等工作,單位重大問題按規定提交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審議,堅持黨的全面領導。
第十三條 在舉辦單位機關黨委的組織領導下,發揮戰斗堡壘作用,緊密圍繞黨的基本路線,會同行政領導班子共同做好單位工作,充分發揮政治優勢、思想優勢和組織優勢,促進事業發展。
第十四條 本單位全面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推動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管理。涉及本單位的重大決策事項提交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審定,建立健全議事決策制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對違法違紀問題的預防和監督。
第三章 舉辦單位
第十五條 舉辦單位對事業單位的權利:
?。ㄒ唬┨岢霰締挝坏臋C構設置、人員編制、人事管理事項;
(二)提出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ㄈ徍吮締挝徽鲁滩莅讣靶抻啺?,檢查監督本單位章程執行情況;
(四)監督本單位履職情況;
?。ㄎ澹┛己吮締挝蝗粘I務等工作的開展情況;
?。┍O督指導本單位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七)本單位終止時,負責指導本單位依法開展清算、辦理事業單位法人注銷登記,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本單位的人員、資產和債權債務處置工作;
?。ò耍┞男蟹煞ㄒ幖捌渌幎鞔_的舉辦單位職責。
第十六條 舉辦單位對事業單位的義務
(一)監督指導本單位遵守法律法規和執行國家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按照章程開展業務工作;
?。ǘ楸締挝惶峁┓€定增長的開辦資金和相關資源,提供必備的保障條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維護本單位合法權益,支持與引導服務中心發展;
?。ㄋ模┓煞ㄒ幍纫幎ǖ钠渌x務。
第四章 管理層
第十七條 本單位的決策機構是中共惠州市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黨組。
第十八條 本單位決策機構是按規定程序產生,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實行年度考核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接受局辦單位的考核和單位職工評議。
本單位職責:
(一)接受黨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二)擬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劃等日常業務管理;
(三)編制并組織實施經費預算等財務資產管理;
?。ㄋ模┴撠煴締挝还ぷ魅藛T的管理;
?。ㄎ澹┒ㄆ谙螯h組織和舉辦單位匯報工作;
?。┴撠熣鲁唐鸩莺托抻?;
?。ㄆ撸┙⒔∪黜梼炔抗芾碇贫?;
(八)完成舉辦單位交辦的各項任務;
?。ň牛┍締挝唤K止時,負責依法開展清算、辦理事業單位法人注銷登記;
(十)舉辦單位賦予的其他職權。
本單位決策機構的議事規則:
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必須嚴格遵守“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集體議事。
第十九條 行政負責人的產生方式和職權:本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職務為主任,按干部管理權限予以任免。在主任空缺時,也可經舉辦單位黨組研究指定臨時行政負責人。行政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全面工作。
第二十條 本單位擬任法定代表人產生方式是:按程序產生的行政負責人作為擬任法定代表人選,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后,取得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根據機構編制工作法律法規設置內設機構。
第五章 服務對象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服務對象的權利
?。ㄒ唬┌凑占s定的服務項目獲得本單位提供的符合服務標準的各項服務;
?。ǘΡ締挝环召|量、服務水平進行監督并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ㄈ┓煞ㄒ幰幎ǖ钠渌麢嗬?。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服務對象的義務
?。ㄒ唬┳袷貞椃?、法律法規及本單位各項制度規定等;
(二)法律法規規定及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服務對象參與管理的具體途徑、方式和運行機制。
?。ㄒ唬┓諏ο罂梢詫Ρ締挝贿M行監督;
?。ǘ┓諏ο罂梢酝ㄟ^口頭表述、署名文字表述(信函、意見或建議書)等方式對本單位的管理提出建議或批評意見。
第六章 業務運行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業務運行原則和辦法
堅持依法管理、民主公開、公平公正、協同高效、規范運作的原則,科學整合各方資源,建立合理機制開展各項業務,促進事業高質量發展。
第二十六條 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運行的具體措施
(一)承擔業務運行、日常管理和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退役軍人等事務具體實施工作。
(二)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任務。
第七章 資產和財務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 本單位國有資產包括使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接受調撥或者劃轉、置換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并確認為國有的資產以及其他國有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本單位應當根據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結合資產存量、資產配置標準、績效目標和財政承受能力配置資產。本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單位內部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應當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本單位執行國家實行統一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依法接受稅務、財政、審計、國有資產管理等主管部門監督管理。本單位的經費使用應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二十九條 本單位財務管理由主管部門集中管理;財務收支、預算、決算、績效由主管部門統一編報和考核。
第三十條 本單位的人員(包括在編人員、離退休人員和聘用人員)工資、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接受捐贈、資助和使用的原則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并根據宗旨和業務范圍使用;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于符合本事業單位宗旨和業務范圍的用途時,本事業單位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于捐贈目的。
第三十二條 本單位內部審計、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財政、稅務等審計監督制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提供本單位主要業務活動情況、相關的會計資料、其他資料等。
第三十三條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前,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八章 信息公開
第三十四條 本單位承諾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公開以下信息:
?。ㄒ唬┍締挝徽鲁?,自章程核準(備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平臺發布章程正式文本。
(二)本單位年度報告,應按照有關時限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
?。ㄈ┥婕叭嗣袢罕娗猩砝妗⑿枰鐣娭獣曰騾⑴c的重大信息以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開的信息。
第九章 終止和剩余資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運行:
?。ㄒ唬┙泴徟鷻C關決定撤銷;
?。ǘ┮蚝喜?、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在舉辦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清算工作結束后形成清算報告,報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本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資產及債權債務情況清晰明確,權利義務有承接單位的事業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簡易注銷登記:轉制為行政機構的;轉制為國有企業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銷事業單位建制的。
第三十八條 本單位終止后的剩余資產,在舉辦單位和財政、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進行處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修改章程:
?。ㄒ唬┱鲁桃幎ǖ氖马椗c修改后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ㄈ┱鲁踢`反國家和省、市、縣章程管理規定的;
?。ㄋ模┱鲁虄热菖c服務對象利益或者職工整體利益不符或有明顯沖突的;
?。ㄎ澹斝薷恼鲁痰钠渌樾巍?/p>
第四十條 章程修改的草案應經舉辦單位和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核準同意,并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經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黨組會議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抵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登記管理機關核準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社會事務服務中心(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