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大恒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吳淑云于2025年3月31日以“2025年2月27日14時50分左右在惠州仲愷高新區人民醫院曙光院區內科綜合樓裝修改造工程項目2樓作業時,不慎在水泥梯子上摔倒受傷”為由,向本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本單位已依法于2025年4月14日受理。2025年4月14日,本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以郵政快遞方式向你單位送達了《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惠仲社傷證通字〔2025〕第48號)及申請人吳淑云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表及有關證據材料,但于2025年4月23日被退回,退回原因為:因收件地址查無此人/單位且收件人電話無法接通。現本單位依法公告送達,需要你單位舉證以下材料:
一、提交你單位對吳淑云工傷認定申請的書面答復意見(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副本用人單位意見欄并加蓋公章或單獨提供加蓋公章的書面意見)。
二、提交你單位認為不是工傷的相關證據材料(書證、物證或其他音像等證據資料),應當提供原件或原物,并對提交的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蓋章,注明提交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自視為送達之日起10日內你單位需向本單位提交上述有效證據材料,逾期不舉證,本單位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依據吳淑云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地址:廣東省惠州市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一樓119辦公室
聯系電話:0752-3278514
特此公告。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