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晨翔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廣東晨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周坦寶與被申請人一東莞市晨翔電子材料有限公司、被申請人二廣東晨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間關于勞動報酬等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62號),本委已于2025年2月28日對本案作出裁決。
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二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10月工資人民幣7565元。
二、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提成人民幣3186.94元,被申請人二應向申請人支付提成人民幣13964.21元。
三、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二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12000元。
四、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2室,聯系電話:0752-3278720)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3月6日
附件下載:
媒體報道
音頻視頻
文件
部門解讀
圖解類
新聞發布會
訪談
其他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