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偉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張長亮與你單位之間關于工傷待遇等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2503號),本委已于2025年2月6日對本案作出裁決。裁決如下:
一、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于2023年2月20日解除。
二、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2746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8388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73552元。
三、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82746元。
四、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勞動能力鑒定費300元。
五、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系,本委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2503 號),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5室,郵編:516006,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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