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新東元自動門有限公司: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張英武、周俊清、薛愛鑫與你單位之間關于工資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2483-2485號),本委已對上述案件作出裁決。
張英武訴惠州市新東元自動門有限公司仲裁案件(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2483號)裁決結果如下:
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7日工資18141元。
周俊清訴惠州市新東元自動門有限公司仲裁案件(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2484號)裁決結果如下:
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工資13789元。
薛愛鑫訴惠州市新東元自動門有限公司仲裁案件(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2485號)裁決結果如下:
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工資15516.8元。
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2室,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