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康足林足浴店: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董達琴與被申請人惠州市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康足林足浴店關于勞動報酬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2331號),本委已對本案作出裁決。裁決如下:
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9月6日期間工資11000元。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2室,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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