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保障科學民主管理與依法依規運行有機統一,構建運行順暢、協同高效、充滿活力的事業單位現代治理機制。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鄉建設綜合事務中心。
第三條 本單位住所是廣東省惠州市仲愷高新區惠環街道和暢五路西8號仲愷投資控股大廈8樓。
第四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財政補助一類。
第五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貳拾貳萬元。
第六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
第七條 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
第八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組織人事辦公室。
第九條 本單位的領導體制是舉辦單位黨組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以主管單位行政辦公會議或黨組會研究決定作為決策形式。
第十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誠信公正、科學準確、專業品質。
第十一條 本單位的業務范圍包括承擔建筑節能與新技術推廣應用和監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造價、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市政給排水管網及附屬設施運行維護工作、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的具體事務性工作。負責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業務檔案、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物業管理相關事務性工作。協調組織房地產市場調控、指導商品房價格優化工作。(具體按機構編制部門有效批文開展業務)
第二章 黨的建設
第十二條 本單位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
本單位受舉辦單位黨組領導,局黨組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重大問題按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組集體決定,作出決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本單位黨組織發揮作用的方式、途徑和程序
舉辦單位黨組發揮核心領導作用,統一領導本單位工作,同時保證行政領導人充分行使職權,緊密圍繞黨的基本路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任務,充分發揮黨組的政治優勢、思想優勢和組織優勢,促進事業發展。
第十四條 本單位通過以下方式堅持黨的全面領導
本單位黨的建設在舉辦單位黨組領導下開展工作,結合本單位實際和職責任務需要開展黨內政治生活,本單位黨建工作經費由舉辦單位統一列入預算,保障黨組織工作和活動正常開展。
第三章 舉辦單位
第十五條 舉辦單位對事業單位的權利
加強對本單位黨建工作的領導;提出本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組建本單位管理層;提名或任免本單位的行政負責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員;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舉辦單位權利;批準管理層工作報告;監督本單位運行。
第十六條 舉辦單位對事業單位的義務
組織指導本單位制定章程草案(修訂案),負責審核本單位章程草案及修訂案;本單位終止時,負責指導本單位依法開展清算、辦理事業單位法人注銷登記,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本單位的人員、資產和債權債務處置工作;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舉辦單位義務。
第四章 管理層
第十七條 本單位的決策機構是舉辦單位黨組領導下的行政會議。
第十八條 本單位決策機構的職責、產生方式、任期及考核、議事規則是
(一)接受黨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二)擬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劃等日常業務管理;
(三)編制并組織實施經費預算等財務資產管理;
(四)工作人員管理;
(五)負責籌建章程起草(修訂)組織,擬制本單位章程草案(修訂案);
(六)建立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七)本單位終止時,負責指導本單位依法開展清算、辦理事業單位法人注銷登記。
(八)上級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行政負責人的產生方式和職權為中共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作委員會、惠州仲愷高區管理委員會任免,職務為主任,職權為主持本單位全面工作。
第二十條 本單位擬任法定代表人產生方式是主要行政負責人為擬任法定代表人人選。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內部組織機構設置
根據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組織人事辦公室批復,本單位內設機構8個:節能造價管理部、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部、城市給排水設施管理部、信息檔案管理部、建設項目管理部、住房保障部、房屋事務部、物業管理部。
第五章 服務對象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服務對象的權利
了解本單位業務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情況的知情權;參與服務內容相關的事項調查、研究、聽證;監督本單位對外承諾服務事項的落實情況;對本單位服務進行舉報、投訴、提出意見建議等。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服務對象的義務
依法依規監督本單位運行,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影響其他服務對象公平享受本單位服務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服務對象參與管理的具體途徑、方式和運行機制
(一)暢通服務對象舉報、投訴和意見建議等訴求表達渠道;
(二)完善崗位管理,明確服務對象舉報、投訴和提出意見建議的承辦機制;
(三)支持不同類型服務對象依法有序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
(四)涉及服務對象利益的政策和管理規定,應充分征求服務對象意見。
第六章 業務運行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業務運行原則和辦法
落實舉辦單位黨組會議決定等的執行監督機制;規范落實單位人財物等日常管理制度;圍繞單位主要任務落實崗位責任分工;實行工作績效考核評價等。
第二十六條 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運行的具體措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相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舉辦單位相關工作部署。
(2)保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職能范圍內的相應工作。
第七章 資產和財務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 本單位國有資產包括使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接受調撥或者劃轉、置換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并確認為國有的資產以及其他國有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本單位應當根據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結合資產存量、資產配置標準、績效目標和財政承受能力配置資產。本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單位內部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嚴格執行舉辦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本單位執行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接受稅務、財政、審計、國有資產管理等主管部門監督管理。本單位的經費使用應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二十九條 本單位財務管理體制由舉辦單位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等模式對財務收支、決算、績效、預算管理等做出規定。
第三十條 本單位的人員(包括在編人員、離退休人員和聘用人員)工資、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接受捐贈、資助和使用的原則應當符合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三十二條 本單位內部審計、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財政、稅務等審計監督制度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執行。
第八章 信息公開
第三十三條 本單位承諾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公開以下信息:
(一)本單位章程,自章程核準(備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自有或舉辦單位的信息平臺發布章程正式文本;
?。ǘ?/span>本單位年度報告,應按照有關時限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
第九章 終止和剩余資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運行:
?。ㄒ唬┙泴徟鷻C關決定撤銷;
?。ǘ┮蚝喜?、分立解散;
?。ㄈ┬姓C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責令撤銷;
(四)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三十五條 本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在舉辦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 清算工作結束后形成清算報告,報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本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資產及債權債務情況清晰明確,權利義務有承接單位的事業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簡易注銷登記:
(一)轉制為行政機構的;
?。ǘ┺D制為國有企業的;
?。ㄈ┮蚝喜ⅰ⒎至⒔馍⒌模?/span>
?。ㄋ模┲苯映蜂N事業單位建制的。
第三十七條 本單位終止后的剩余資產,在舉辦單位和財政、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進行處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八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三)單位合并、分工或者名稱、宗旨和業務范圍、舉辦單位等發生變化的;
(四)單位運行、管理、監督等發生較大變化的;
?。ㄎ澹?/strong>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章程修改的草案應經舉辦單位和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核準同意,并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于2025年4月15日經舉辦單位黨組會議審核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抵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登記管理機關核準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鄉建設綜合事務中心。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備案之日起生效。
附件:章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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